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