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的通知(京社保发〔2024〕1号)
京社保发〔2024〕1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调整,现更新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请...
京社保发〔2024〕1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调整,现更新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请...
京工伤发〔2024〕2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简化申报材料,经研究决定,现就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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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字〔2023〕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以下简称专技类培训)服务,化解培训服...
京就发〔2023〕4号 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现将《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
京社保发〔2023〕4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
京人社市场字〔2023〕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的落地落实,我市今年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加快恢复,进一步满足了人力资源供需对接需求,极大缓解了劳动者就业压力。为进一步推进...
京人社劳字〔2023〕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
京工伤发〔2022〕4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京人社就字〔2022〕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精神,...
京人社发〔2022〕3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
在京各施工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项目办理,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二、因目前本...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人民法院; 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
京职技鉴发〔2019〕8号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精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我们制...
京高法发〔2024〕534号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近年来,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广东省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和人工成本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畅通不同行业薪酬信息,引导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 《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相关单位: 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就业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28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8日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研究制定的有关背景及依据情况? 为切实保障有关工伤人员基本生活,...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现将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等,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加快...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国家工作要求。2022年,人社部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统一法律政策适用、规范仲裁程序执行、开展案件评查和核查等方式加强仲裁办案指导。 (二)遏制争议多发...
背景依据 春节前后是农民工返乡返岗高峰,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十分重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印发给你们,供仲裁办案时参考,不能作为裁决依据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仲裁办案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开...
(按专业领域和姓氏笔画排序公布) 产品咨询
为扩大社会有序参与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的作用,提升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工作水平,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决定公开选聘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科文卫咨询专...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扶贫济弱的民生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贯彻公...
渝高技办〔20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关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 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选拔我市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考试实施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更好地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实现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完...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
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殊情况...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产品咨询
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产品咨询
答:市民口中的“工龄”,其实指的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又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无论你是在单位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参保,都会计算缴费年限,都有“工龄”。 产品咨询
答:不可以。 产品咨询
答: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假如参保人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假如参保人是单位在职职工,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
答:这种说法不对。 养老金没有档次之分,不存在缴满几年就升一个档次的说法! 养老金的高低主要受到: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的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 企...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产品咨询
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全面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产品咨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产品咨询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产品咨询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方式一:登录“掌上12333”APP,选择“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查询转移进度; 方式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2 号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农业技术人才,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 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林业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考试实施办法》?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林业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万盛经...
最新评论
薪酬内容很多,运用起来要有非常系统的思考才行,范老师的培训让我豁然开朗,有了很多想法和思考,感谢本次课程中将很多涉及薪酬的各个方面串联起来,非常有用!!!
非常好
薪酬是HR六大模块中的重点技术板块,范老师作为实战专家,课程内容夯实,深入浅出。本次课程是一门值得二刷三刷的好课,强烈推荐~
带着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困惑来参加集训的,范老师的课确实解决了我的不少困惑,受益良多,期待下次能参与复训,继续巩固专业知识。
之前在朋友圈看过不少范老师薪酬课程的好评宣传,上个周未终于在线下见到范老师真人。 范老师讲薪酬实很战,不讲理论,而是重点根据薪酬的原理,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做不同的设计,如何做薪酬设计来实现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总额可控、并且又具有激励性等做了多个案例的说明,特别是岗位价值评估的分享简直不要直接表白太好用了。课程中有实际表格做演练,回去后就是拿来即用的。 特别喜欢范老师讲的案例再结合表格的模式。后续再开课时还来继续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