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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配租通告,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产品咨询 ...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批次受理、批次配租的方式,面向个人配租或者面向单位定向配租。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或者线下选房。具体方式应...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5年...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4年度月...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4年度月最低...
单位准专办员应先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专办员登录”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再通过页面右上角“个人姓名-个人设置”模块关联单位。 单位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可选择使用企业电子印章...
单位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单位登录(电子印章登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在线办结少缴补缴。单位没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可通过线上网厅“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专办员通过刷脸或数字证书登录...
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在线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单位专办员(即经办人)。有电子印章或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单位退休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单位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理退休销户提取。若单位退休人员在外地,...
职工可刷脸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底部“业务办理”,即可自助办理本市购房或异地购房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产品咨询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具体对冲还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职工户籍迁出本市的,可办理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职工须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材料预约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若职工在外地,可以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
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可通过i深圳APP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登录查询账户信息、账户明细、打印普通缴存证明、打印缴存明细,或至公积金管理部柜台查询打印。若职工在外地,可以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申请查询打印。如有疑问...
若单位当月已完成汇缴,当月又新增员工,无法当月办理少缴补缴,需在次月或之后月份补缴之前月份漏缴或少缴的公积金。具体补缴业务(少缴补缴)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产品咨询 -=...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02...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3号),该通知的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0月31日后,对于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无法继续按实际月租...
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单位成功汇缴后,单位专办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在线办理入口,可通过以下途径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回执: (1)登录首页,点击界面左侧“菜单”,弹出菜单栏:点击【菜单】—【业务管理】—【缴存记录】,进入缴存记录页面。 (2)点击【...
单位托收银行可以为非归集银行。 单位归集银行是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又称单位缴存银行。目前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有7家,包含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
单位和个人补缴金额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职工可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提取类型。具体提取业务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目前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因此,已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无法针对剩下的商业贷款再次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职工已针对该套住房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对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可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一旦本人或配偶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其在任意一家受托银行开设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进行关联,关联后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视为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公积金归集银行有7家,包含建设银...
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移到其深圳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内。转入资金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灵活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移到其深圳住房公积金灵活账户内。异地缴存资金转入深圳个人灵活缴存...
异地缴存职工(包含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深圳买房需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符合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条件。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业务是否支持跨省通办以及申请材料,请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如支持,可到深圳公积金中心...
父母将名下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赠与子女的,在申请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之前,应当先结清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
职工申请办理的提取情形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异地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如还贷信息属于职工,公积金中心仅需查询职工征信信息,职工在申请表格上面签字确认即可;若还贷信息属于配偶,公积金中心需查询配偶征信信息,职工与配偶均须在申请表格...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自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更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
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为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延长《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现...
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20〕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为继续做好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延长《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深公积金规〔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3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深建规〔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现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
深建规〔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决定对《深圳...
深建规〔2025〕13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20〕16号)于2020年12月1日起发布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
深建规〔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关于既有非居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七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计...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〇五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欠税管理工作质效,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欠税公告办法》,现解...
欠税公告办法 (202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1号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
川卫发〔2025〕1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5年11月26日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
新政发〔2024〕66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
宁政规发〔202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月最...
青政〔2025〕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5...
2023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
甘政办发〔2023〕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陕人社发〔2023〕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陕人社发〔2024〕3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我省社保待遇调整机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
藏政办函〔2025〕2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
云人社发〔2025〕19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黔人社发〔2025〕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人力资源...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7号),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琼人社规〔20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
湘人社规〔2025〕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
鄂政办发〔202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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