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第十二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今天,无论你在哪里,请留一分钟,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铭记历史,吾辈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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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在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下,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产品咨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产品咨询...
通过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房屋,可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危及相邻房屋和周边人员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 产品咨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三)审议业主大会...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
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仅提供有关购房意向登记的服务,在系统中成功提交材料并不代表已具有购房资格。 产品咨询
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3)投靠子女...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其中: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一般称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是...
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规定,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
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规定,我市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日常维修金自行管理规则使用自行管理的日常维修金。非应急使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根据物业情况或者业主要求,拟订维修...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筹备工作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第三条第(二)项,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 产品咨询
主要有国家发布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这四个标准。 产品咨询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武警、消防、边防等驻深部队官兵转改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尚未完成转改程序或完成转改3年内,不能提供满足购房条件所需户籍、社保、纳税缴纳记录的,由转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附转业证明),免于审核社保或纳税记录情况,限购住房套数参照深户居民家庭...
1、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产品咨询
根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物业出售和物业交付资料...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监管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产品咨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产品咨询
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 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产品咨询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产品咨询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咨询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业主投票权数、业主人数和业主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共有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则; (二)合理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费用的...
转账凭证的收款人应为卖方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媳、女婿岳父母或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转账凭证的付款人应为购房人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1月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1〕1号)规定: 凡在我市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将户籍迁移到深圳市其他区,其在全市总轮候排名顺序不变,户籍所在区排名根据该区轮候家庭在轮候册中的总排名顺序确定,产生新的户籍所在区轮候排名顺序。 产品咨询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九条,首期维修金应当按栋立账、核算到户,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本栋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分摊到户。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
自2019年11月1日起,投标企业无需缴纳服务费用,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后即可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业务。 产品咨询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9〕3号)同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并依法依规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的...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应当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管理。 产品咨询 -=||=...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也不可以用来出租。 产品咨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着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营单位管理养护,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接收。...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产品咨...
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产品咨询
作为合法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产品咨询
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产品咨询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
《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产品咨询 -=||...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
根据现有政策,户籍区发生变更对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排位无影响。 产品咨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 ...
(一)监督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比如...
作为合法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我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2...
身份证、购房合同、绿本(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所有成年权利人到场,未满18岁监护人可代签。 产品咨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修订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深建规〔2016〕2号),并于2016年3月11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据此,凡在2016年3月11日之后竣工的物业项目,均按该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特邀的方式加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产品咨询
我市公租房轮候工作统一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执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
租赁合同到期需续租时,我局会对承租人员是否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资格进行审核,并短信通知,社保断缴暂不影响公租房办理续租。 产品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