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2016〕1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