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产品咨询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产品咨询 -...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产品咨询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第三条:“行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的原则。” 产品咨询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二)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第二条,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产...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产品咨询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咨询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第四条:“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该机构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咨询
答:一、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二)二级奖励:提供被举...
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欺诈骗取...
答: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属于该细则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二)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
答:举报人可实名举报 , 也可匿名举报。 产品咨询
答:有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产品咨询
答:不可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人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答:我局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
答:如果是非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且未经参保人本人或者参保人近亲属、监护人同意,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该机构改正,并可以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
答:不可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专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
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产品咨询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产品咨询
答:《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实施后我市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的行为,我局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
答:不可以。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答:不可以。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
答:根据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若存在特殊原因,您...
答:《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实施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的行为,我局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
答: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十九条:“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产品咨询
答:《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通知检查对象。” 产品咨询
答: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依法提起听证:(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社会保...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
答:可致电0755-12345、0755-88100515、0755-82978723(福田区)0755-82239331(罗湖区)、0755-26071670(南山区)、0755-25210548(盐田区)、0755-27880262...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保部门经核查发现骗保线索成立,存在举报线索中所反映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
答: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是违法的。依据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
答: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产品咨询 -=|...
答: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咨询
答:不能。依据是《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14年...
答:(一)依法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场所进行实地调查、检查;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依法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
答:举报奖励金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0%计算,总奖励金最高不得超过以下额度: (一)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答:不能。治疗期间不在院的属于挂床住院。患者住院期间需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能随意离院。 产品咨询
答:不行!使用社保卡购买日用品是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将追究持卡人和药店责任。 产品咨询
答:不行,烤瓷牙不能用医保。如果违规操作,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咨询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发现社会保障卡使用异常的,为避免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遭受损失,可暂停该社会保障卡的记账功能,并通知参保人说明情况。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经核查没...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造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损失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向医疗机构或冒用人追偿。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产品咨询...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产品咨询 -=...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和市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内容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奖励经费中对符合条件的检举人予以奖励,...
答: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医保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产品咨询
答: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产品咨询
答:如匿名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产品咨询
答:(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
答: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下列规则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费用按月予以预结算,月预结算费用原则上按照月度预清算总额计算,超出实际医保统筹基金记账金额的纳入年度清算: (一)职工医保一档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月度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