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产品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
纳税人在车船税自行申报时,需先办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第一步:企业身份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然人身份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车船税纳税情况查询】,输入纳税年度、车架号后四位或车牌号码、验证码可查询车船税缴纳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产品咨询
1.问: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优化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功能,对于连续三个月综合所得申报收入为0的雇员,支持扣缴义务人进入页面时弹出提示,引导扣缴义务人确认相应人员是否离职。该提示下方有【立即跳转】、【暂不跳转】两个按钮,若确认人员信...
目前支持在同一扣缴端中添加不同省市的扣缴单位及在同一扣缴端中添加纳税人识别号相同的不同登记主体。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添加】;选择企业所在省、市,录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保存】,提示保...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
1.问:自然人转让股权,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答: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印花税,可以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税费业务】—【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申报印花税。 纳税人进行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
1.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的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
1.问: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
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产品咨询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
1.问: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1.问: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
1.非在园在校少儿:若使用少儿身份信息登录缴费,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社保缴费】-【证明开具】;若使用监护人身份信息登录代缴,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社保缴费】-【代缴社保费】-【代开完税证...
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在园在校学生、大学生: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所在学校。学校登录社保局学校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归集所有学生医疗保险费后,登录税务机关的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缴款...
非在园在校少儿可通过以下方式签订社保费扣款协议: 方式1:可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扣款银行账户; 方式2: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输入少儿姓名...
1.问:非在园在校少儿如何签订社保费扣款协议? 答:非在园在校少儿可通过以下方式签订社保费扣款协议: 方式1:可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扣款银行账户; 方式2:关注“深圳税务”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
1.问:请问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扣缴义务人本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税时应如何操作? 答: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一)...
1.问: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信息”中还是旧的账号,应如何修改? 答: 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员可以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
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判断企业勾选后是否做了统计确认; (2)在抵扣勾选-未勾选能查询对应发票,核实发票状态是否为未勾选; (3)选择对应表单后据实填报进项数据; (4)如无以上情况,纳税人去申报表发票汇总界面点“一键获取”并“刷...
试点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系统会自动加载基本信息,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然后提交调整申请后,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租赁起止时间应与所开具发票金额对应的租期保持一致。若收取的是2023年6月份的租金,需开具6月份的租金发票,“租赁期起止”应填写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若开具的是2023年7月-9月份的租金发票,“租赁期起止”应填写为2...
取得数电票的单位和个人即时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
数电票票面上【销售方信息】栏次中不再显示销售方银行账号,若需要在票面展示银行账号信息,方便核实查看,可通过以下操作完成: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开票业务】,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票面,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销售方/购买方信息【银行账号】后面勾选【是否展...
1.问:深圳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时,“跨地区转移类型”栏次该如何填写? 答: 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