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定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五条。主要的内容包括:1、明确了低收入的含义,即,低收入居民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明确了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包括养育扶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3、明确了低收入居民申请救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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