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
可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出国留学或参加夏令营活动期间无法陪同监护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委托他人行使。 产品咨询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举报奖励由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举报由两个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分别就本部门查实部分负责进行奖励...
答:《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优化了住院待遇: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引导分级诊疗。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4%、92%、90%;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以下...
答: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参保人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将参保人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向市医疗保障经...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
答:2023年10月1日起,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先个人支付后,可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3年内,备齐资料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医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
答: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急诊抢救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门诊诊查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外,由基...
答: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
答: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通过联网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原则上应当到就医的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产品咨询 -...
答: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
对于2023年9月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自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对于2023年9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属于入户之日起30日内或出生后90日内的,可从出生月开始缴费并享受待遇。 ...
答:可以。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国内市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备案。 产品咨询
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均默认为“长期”。 产品咨询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产品咨询
答: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在异地就医直接...
答:可以。正常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产品咨询
答: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足额按月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职工休假结束并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 产品咨询
答:可以补办备案,并且对入院后几天内进行补办备案不做要求。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2023年1月1日至备案申请当天的日期作为备案开始时间。 产品咨询
答: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补办备案。符合备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以及电话传真等渠道申请补办备案。补...
答:可以投保。正常参加并缴纳深圳医保的参保人均可投保。 产品咨询
答:投保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30日。保障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产品咨询
答:可以投保。“深圳惠民保”是深圳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深圳惠民保”的保障期与重疾险无缝衔接,错过此次集中投保时间将无法投保。 产品咨询
答:有两种投保方式,一是团体投保:用人单位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深圳惠民保单位参保”提交参保名单,申报成功后点击“参保缴费”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二是个人投保:关注“...
答:今年医保个人账户投保方式有所调整,“深圳惠民保”支持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个人账户余额须满足大于或等于88元),不再进行统一划扣,需要大家手动操作投保。 产品咨询
答:可以为已经参保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投保,可选择用医保个账余额为家人支付。如果其他亲戚朋友想投保,可把投保链接分享给他们自行投保。 产品咨询
答:只要正常参加并缴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以投保,不受户口、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的限制。 产品咨询
答: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起付线为1000元),分别按医保办法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医疗...
答: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深圳市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等途径自行查询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产品咨询
答:以本市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积分。 产品咨询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
答: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深圳参保人,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由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参保地、就医地及就医医院等环节,可能存在因个人备案信息、...
答: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跨省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关于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详细查询。...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答: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请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了,就医的医院是不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这两点都没问题,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产品咨询
答: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对于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涉嫌做假或者申报内容需要甄别的...
答: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首先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者转诊,参保人持我市金融社保卡到当地联网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直接记账。 产品咨询
答:(1)再次转诊必须由先收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2)再接受转诊医院必须是与转出医院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产品咨询
答: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产品咨询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生育保险”菜单,填写预审核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资料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或备齐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一次...
答: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后,可就近选择深圳内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省外受理网点申请报销。另外,我市已开通“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在预...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
答:为防止医保账户套现及非持卡人就医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安全,仍保留医生核卡环节,请在就诊时向首诊医生出示社保卡。 产品咨询
答: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参保人激活后即可享受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可具体咨询就诊的医疗机构。 产品咨询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办理,可到就近的医保分局(分中心)咨询、办理。 产品咨询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产品咨询
答:目前,深圳市医保局在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沙、成都、西安、天津、郑州、南京等深圳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10个城市,委托2家商业保险机构,设立了20个省外受理网点,方便深圳市参保人咨询和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省...
答: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
答:(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记...
答: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产品咨询
答: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由异地备案医院再转诊到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产品咨询
答: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对于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涉嫌做假或者申报内容需要甄别的情况,...
答:(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记...
答:即时办结或者一个工作日。具体为: (1)网上办理,如符合办理要求且系统成功上传备案信息的,系统即时(秒批)办结。系统未成功办结的,分配至属地经办部门进行人工复核,一个工作日办结。 (2)窗口和电话(传真)办理,受理后一个工作...
答:(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业务跟踪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
答: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