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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17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18〕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开发配置人力资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业务形态逐渐丰富,组织体系逐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也存在总体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综合竞争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难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的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是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按照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把人力资源开发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优先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鼓励创新,增强活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支撑,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两手抓,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维护行业秩序、规范行业行为,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产业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集优质人力资源聚集辐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孵化、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产品创新、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处理分析于一体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高地。

    ——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0家以上,行业年营业总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以上。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逐步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从业队伍不断壮大。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25000人左右,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占比逐步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法律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平等竞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集聚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信誉度高、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合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到2020年,力争培育1-2家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形成50家在全市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优做强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传统项目的基础上,探索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项目。鼓励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向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品牌机构开展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五十强排名。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定期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打造一批全国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品牌。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十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获得扩大保护,到2020年,力争培育1-2个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驰名商标。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围绕“数据网络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目标,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电子交易平台,推进人力资源配置信息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应用,开发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远程面试等系统,加强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技术升级。鼓励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到2020年,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60%以上。

    (五)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区域性、专业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园区通过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园区综合利用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到2020年,将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有集聚、引领、辐射效应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力争建设3-5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内高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业学科、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引进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

    (七)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督管理。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依法履行政府职责,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四、主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和市就业创业服务各项补贴政策,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发挥市现代服务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采取市场化操作方式,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跨境应税行为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

    (三)拓宽投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利率优惠支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或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进行直接融资。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

    (四)完善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招聘会、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进行动态调整。推行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走出去”,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合作企业,参与人才竞争与合作,拓展国内外市场。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和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我市发展,允许香港和澳门人力资源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市再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外商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监控人力资源流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拓展和产业辐射。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6〕26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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