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欢迎访问万伯智业。官网:www.icucp.com | www.icucp.cn,热门课程推荐:外贸进出口 | 国际贸易 | 海关税务 | 办公技能培训 | 秘书培训 | 财务审计培训 | 服务礼仪培训 | 战略管理培训 | 领导力培训 | 执行力培训 | 销售技巧培训 | 市场营销培训 | 生产管理培训 | 行政管理培训 | 项目管理培训 | 沟通技巧培训 | 质量管理培训 | 采购物流供应链培训 | 研发主管能力培训 | 研发业务管理培训 | HR落地实战培训 | TD/OD/LD培训 | 人才测评师培训 | 胜任力建模培训 | 人才评价中心构建与运营培训 | 人才盘点 | 后备队伍 | 培训体系建设 | 金牌面试官 | 薪酬绩效劳动法 | BLM | HRBP | OKR等......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终身学习的平台,为广大HR、企业管理者链接最实用的学习资源,助力职场转型与能力跃迁。欢迎来到万伯智业,喜欢可以在PC端按“Ctrl+D”收藏下来,或者移动端“收藏”此链接,方便随时来访!
ICUCP数智化组织管理与发展专家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      与企业共致远

共同共有人如何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

答: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以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共同关系为前提,而这种共有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般具特定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之间除具有人身关系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财产关系,而“共同共有”是家庭财产所有权的常态。法律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必要对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共有形式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在保护各共有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和睦。

无论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特别是对价值较大的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往往事关各共有人的利益,一般需要从共有财产中支付费用,还可能基于修缮而使共有人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或者影响共有物所创造的价值。所以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品咨询

-=||=-收藏赞 (281)
赞(281) 打赏 原文链接
如需 万伯智业 数字化人才管理系统搭建、二次开发、监理、邀请老师上课等服务,可联系购买付费服务:点此表单联系我们 | 近期站内热门: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立即登录   注册

万伯智业-数智化组织管理与发展专家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 与企业共致远

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领先的胜任力模型构建、人才选拔与培养服务,包括管理培训、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产品和服务;借鉴华为公司正在实施的BLM战略到执行管理体系,为企业定制化咨询和培训方案,提高企业的战略执行力!

线上商学苑内训定制开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请捐赠!

非常感谢,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