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5〕44号
为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130元、197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见附件。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1.5元、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见附件。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 | 适用范围 |
|---|---|
| 2400元/月 24元/小时 |
武汉市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
| 2130元/月 21.5元/小时 |
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汉川市、应城市。 |
| 1970元/月 20元/小时 |
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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