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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

深府函〔201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一)明确职业培训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高端职业培训为引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公共实训为抓手,坚持“全面统筹、就业导向、能力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增加技能人才数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质量,服务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二)确定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市年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获得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1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力争建设1所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全国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27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比例提升到23.7%,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均衡发展,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技能支持。

  二、实施多元办学,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发展

  (三)实施职业院校多元化办学。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深化校企合作,多元化办学,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骨干院校,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以校企双制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技师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掌握前沿技术的新技师,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四)引导职业技术教育梯度发展。以技工院校分类设置和评估标准为指引,引导技工院校梯度发展,逐步打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用型大学的学历发展通道。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化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待遇。深圳技师学院建成1万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5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职业院校打造一批职业培训骨干基地。各区(新区)加快辖区内职业教育培训核心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宝安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深圳西部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龙岗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加快龙岗区1个职教园区、3个集聚性职业训练基地、8个区域性职业训练基地的职业培训“138工程”建设。

  (五)扶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设施,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支持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办学能力。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通过免费培训方式支持各类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民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资助方式支持其上等级、上规模,通过购买学位方式鼓励其挖掘办学潜力;通过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行业企业职业培训

  (六)加强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行业部门统筹制定行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相应工作,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稳定就业。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提供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指导行业职业培训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参与开发、制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推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扶持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加强企业自主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培训机构(基地),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推行企业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激发员工学技能的积极性。认定一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指导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进行实训、实习,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并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八)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选拔企业内技能拔尖人才,设立首席技师,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给予相应待遇。首席技师可依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发挥在新技师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获取一定资助。

  四、实施高端引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培养市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全市建立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家技师工作站、13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资助,打造成为技术攻关、技能绝活代际传承、新技师培养的重要阵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健全集技能训练、技改支持、成果转化、继续教育等服务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十)创建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整合公共培训资源,升级创建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形成全市公共训练枢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新区)至少建立1个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建立实训基地并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公共实训任务;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在重点企业共建有针对性的实训基地,承担公共实训任务。

  (十一)支持建立职业培训联盟。支持以公共实训基地、骨干院校及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联盟,实现训练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培训项目、教研教改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共同培育特色专业。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对接,共同培养更多的适用型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培训网络,加强企业培训需求和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对接,搭建职业培训桥梁。

  (十二)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引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和津贴制度,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鹏城创新人才奖评选。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入户、子女就学以及申请廉租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相贯通的办法,探索开展高级工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就业能力。

  五、夯实培训基础,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十三)建设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升级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培训鉴定补贴、职业培训师资、专家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培训条件、培训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劳动者参加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立首席专业教师和首席实习指导教师,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教科研资助金。发挥首席教师在教学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教研教改深入开展。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不少于80个学时,专业教师应有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紧缺专业教师下企业生产实践的,给予接纳企业一定资助。职业院校的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试用合格可按规定转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对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社会评价高的优秀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给予奖励。

  (十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通过增配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建设业务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工作。重点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评审、示范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开发、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等,为全市技工教育培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依托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开发技能培训公共课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打造精品课程。建立多方评教制度,经评价评审,可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有效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强化公共培训服务

  (十六)健全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各类公共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公共实训、创业培训等项目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行拓展。研究制定承担公共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通过招标采购、有序竞争的方式提高培训效益。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相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质量督导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探索将员工培训信息导入社会保障卡并与培训补贴相衔接。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就业、培训、鉴定一体化的政府培训补贴制度,统筹制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免费职业培训。探索推行培训券制度,在紧缺职业工种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项目上先行试点。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就业形势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

  (十八)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开展多形式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将创业模拟实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行创业导师制,发挥导师带徒模式的创业推动作用。支持一线高技能人才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为引领,通过导师带徒等方式实现技能创业,经评审给予一定资助。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创新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十九)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拓展技能鉴定覆盖面。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标准要求相符的,经评审,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新项目开发,建立深圳技能鉴定精品地方题库。建立无纸化智能考核平台和广覆盖、高水平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考评员、督考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考评人员招聘、轮换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探索实施技能鉴定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以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为重点,抓好鉴定质量并率先实施公益性鉴定。对新兴职业和企业特有工种,指导企业建立技能鉴定规范、科学实施鉴定并认可评价结果。对服务业以及行业成熟职业(工种),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水平测试和业内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业内人员素质。实施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考核成本较高的特殊职业(工种)的考核工作的机构,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行业组织、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国家尚未发布职业标准的新职业新工种开发职业技能规范,给予适当补贴;职业技能规范被国家采纳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一)创新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创新实施公共实训鉴定一体化评价模式,逐步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推行;对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及企业员工实施校企双评价;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开展企业内特有工种鉴定,政府认可评价结果;完善政府认定评价方式,对一线特殊人才尤其是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可组织专家评审其技能水平并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打造“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完善技能竞赛体系,通过竞赛选拔和评价技能人才。

  八、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职业培训发展

  (二十二)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要求,管理使用好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合理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重点保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学生职业能力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城市教育费附加已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部分,积极支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公共实训项目。鼓励社会各界为职业培训捐赠或提供服务。

  (二十三)切实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政策。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九、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科技创新、经贸信息、住房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技能人才培养相关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协调发展机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发展规划,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协调发展。

  (二十六)强化职业培训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我市职业培训政策,明确工作责任,纳入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鼓励和帮助各类劳动者提升职业能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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