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1〕1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90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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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90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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