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203号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要求,在参考当前物价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经测算制定了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附后),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该指导价为收费上限,鉴定机构不得超过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对未列入首批指导价目录但在操作技能鉴定中又确实存在大量原材料消耗的职业(工种),有关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我局确认后列入下一批次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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