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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准予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应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等情况。公示原则上应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坚持招聘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公示;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原则上应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分级分类的招聘办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农业、体育、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办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人员的公开招聘办法。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科学选人和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公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实施。

公开招聘理论性、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应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技能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可采取实作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的,可与面试合并进行。

(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察的内容。考试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切忌用一张试卷考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类别的应聘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坚决取消聘用资格。

四、切实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规范安全

(一)强化命题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命题专家队伍,依照考试内容抽选命题专家,并与之签订命题责任书。公开招聘考试组织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核对和审核试题,杜绝试卷错误。

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人才交流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开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题库建设。

(二)强化保密安全。要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审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安全。

(三)强化考风考纪。要加强考试纪律的管理,认真落实《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其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有上述情况,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强化面试公正。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开展面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要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面试考官库,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建立本地区的面试考官库。要注意选拔公道正派、公信力强的专家进入面试考官队伍。要加强面试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工作水平。要建立面试考官考评制度,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或不能胜任面试工作的考官,要及时更换。

五、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巡视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招聘信息核准和招聘人员的审批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须按程序送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未经核准擅自组织招聘的,其招聘工作无效,招聘人员按临时人员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批准的聘用人员,要在招聘结束后1个月内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为便于公开招聘信息的核准和招聘人员的审批备案,除个别紧急情况外,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统一为每年的第一、三季度,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统一为每年的第二、四季度。

(三)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在组织实施考试、面试工作过程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试人员亲属和其他社会人士到场观察与见证。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六、其他事宜

相关配套文件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发文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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