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对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清理,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废止或失效4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适用36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拟修订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继续适用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拟修订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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