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伯智业千人计划 HR专家训战营 QQ、微信、工单售后保障

HR线下专题学习,就选万伯智业
专题VIP年度7折钜惠,一次购买,三年免费复训

定位专业技术支持,聚焦薪酬、绩效、组织发展(TD/OD/LD)、胜任力建模、人才测评、领导力开发、人才评价中心等细分领域,
输出深度专业能力和实战解决方案

距结束还剩:0000小时0000
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社保 »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劳社发〔2006〕7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不平衡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渝委办〔1999〕9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渝人办〔2005〕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2005年10月1日(含,下同)在册的企业离休干部(含“森工“离休人员,下同)和按规定已达到离休年龄的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5年10月1日起,增加离休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2005年10月1日在册的离休干部,从2005年10月1日起增加离休费。

(三)2005年10月1日在册的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从2005年10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增加标准

(一)企业离休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标准见附件1),每月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2005年10月1日在册的离休干部,按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增加离休费。对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干部,仍执行事业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如既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又有行政职务的,此次增加离休费可就高不就低(含比照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增加离休费的离休干部)。

(三)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退休时职务(含相当职务)为副处级及其以上的,按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科级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三、 审批程序

(一) 企业(含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在渝单位)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由企业填写《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报批表》(附件3)、《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花名册》(附件4),报同级老干部局审批(中央在渝、原行业统筹在渝企业报市老干部局审批)。经批准后,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按规定兑现。

企业按附件4填写《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情况表》(附件5),存入相关人员个人档案。

(二)企业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填写《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报批表》(附件6)、《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花名册》(附件7)后,将附件6、7报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兑现。

企业按附件7填写《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情况表》(附件8),存入相关人员个人档案。

(三)原行业统筹在渝单位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按上述程序完成。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将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汇总,将附件3、6汇总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并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含原行业统筹单位)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本次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入1至2个月生活补贴和其死亡后一次性救济金基数;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入其死亡后一次性救济金基数。

五、经费渠道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次增加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列支。

附件:

1.职务工资制工资标准表(略)

2.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略)

3.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报批表(略)

4.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花名册(略)

5.重庆市2005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情况表(略)

6.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桥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报批表(略)

7.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花名册(略)

8.重庆市2005年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情况表(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产品咨询

-=||=-收藏赞 (413)

HR精品专题

款款是精品、沉浸式脱产学习、售后有保障,一次报名、三年免费复训,由万伯智业团队倾力打造

宽带薪酬专题

适用于中大型规模企业等

¥ 2985  3980

薪酬沙盘专题

适用于成长型企业

¥ 2985  3980

战略绩效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绩效经理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劳动法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人才盘点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1485  1980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劳社发〔2006〕7号)
分享到
1
413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4zzz33ox102493 积分
2.68031kj374jn1nxv56334 积分
3.6y931g3rn93mjmoz56131 积分
4.vr8ryxw5ejn52pe644221 积分
5.chriswin40059 积分
6.4zzv1e8540029 积分

HR个人专题学习卡

EVIP体验版
2086
原价 2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1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BVIP初阶版
3486
原价 4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2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MVIP中阶版
4886
原价 6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3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SVIP高阶版
8960
原价 12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6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DVIP钻石版
13860
原价 19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多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微信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QQ群

大中华HR精英俱乐部3群
个人中心
用户中心
会员创作、推广中心
公开课
线下公开课
全国公开课采购分销中心
线上课
万伯智业线上课程
个人/企业线上学习平台
contact-img
推广返佣
推广返佣
积分越多 返现比例越高
内训问卷
内训调查表
订制内训解决方案
钉钉
icucpcom
钉钉,扫一扫添加好友
contact-img
法律顾问
刘康健
民商法、劳动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