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
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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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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