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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沪府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沪府办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
沪府办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
沪府办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
沪府〔200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
沪府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
沪府发(2006)13号 现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
沪府发〔200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沪府发[2004]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沪府发〔2004〕27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
沪府办发〔200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发展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结合《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修改,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
沪府办发[1996]5号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退休。目前,全市这些退休人员总数已达23万多,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上海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上海的宝贵社会财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是人事工作的一个...
沪府发[1997]4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高科技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快高科技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及在沪从事高...
沪府办(20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八日 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
沪府发〔2003〕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
沪府办[200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重点帮助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各有关主管部门与区县政府正在共同开发一批万人就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提出...
沪府办(2003)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
沪府发〔2003〕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
沪府发〔2003〕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沪府办发〔200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鼓励和促进本市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公正及时地处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
沪府发[200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
沪府办发(200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拟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
2002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最低工资的形式和支付):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
沪府发〔200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
沪府办发[200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沪府办发〔20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 根据《...
沪府办发〔20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医保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
沪府办发〔20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医保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沪府办发〔200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从2001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保办法》)。为了确保《医保办法》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
沪府发[200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
沪府发[20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
沪府办发〔200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发展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沪府办发[200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医保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结算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O年十一月七日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结算操...
沪府办发[200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沪府发〔20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本市逐步建...
沪府发[200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吸引微电子紧缺人才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O年九月十七日 城市信息化是本市当前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
沪府办[199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市政府已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市民政局承担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劳动保障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劳动...
沪府发〔199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1999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失业...
沪府发[199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1999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
沪府办发[1998]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对本市离退休...
沪府发[1998]3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 26号,下称《决定》)结合本市的实施情况,现就本市城镇企业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金计...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1998年8月3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匡迪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沪府发(199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
(1995年1月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
沪府[1997]52号 市劳动局: 沪劳技字(199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在本市试行就业预备制度的请示》。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市试行就业预备制度的工作,由你局为主组织实施。 二、同意成立由你局领导...
沪府办(199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制订的《关于对本市两类特困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的暂行意见》,市劳动局、市医保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单...
沪府办[19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做好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交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
沪府发[199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城镇单位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的...
沪府办发【1996】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实施...
沪府发【199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为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
沪府发[1995]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退休后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本市...
沪府发【19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
沪府发【199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199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199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