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伯智业千人计划 HRCOE训战营 QQ、微信、工单售后保障

HR线下专题学习,就选万伯智业
专题VIP年度7折钜惠,一次购买,三年免费复训

定位专业技术支持,聚焦薪酬、绩效、组织发展(TD/OD/LD)、胜任力建模、人才测评、领导力开发、人才评价中心等细分领域,
输出深度专业能力和实战解决方案

距结束还剩:0000小时0000
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工会 » 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3版)

(1993年9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工会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在特区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有退出工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

  第三条 工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应当与企业加强合作,增进同香港、澳门、台湾员工和外籍员工的团结,共谋企业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或撤销。

  第七条 凡在特区申请设立和开办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职工有七人以上要求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市、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当在一年以内帮助建立工会。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 区建立区总工会。

  区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工会。

  特区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第十条 对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市、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有权向有关方面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十一条 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打击报复的,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得任意合并、撤销本单位的工会。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立用工、工资、物价、住房、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退休等社会监督管理机构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成份或者集体成份为主的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有权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对企业进行民主监督。

  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 工会配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对职工进行民主、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教育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工会应当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福利事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督促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工伤、待业、养老等社会保险金。

  市、区总工会应当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派人协助同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为职工和所属工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职工提出并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并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制止非法扣留职工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和对职工非法搜身、拘禁以及侮辱、体罚、殴打等违法行为。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工会应当协助受损害的职工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追索赔偿,或者建议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务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工会会员退、离休后,可保留会籍。

  市、区总工会应当协助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退、离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向工会拨交经费。

  对逾期未拨交或少交经费的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委托银行从该单位的银行帐户中划拨应当拨交的工会经费,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其他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挪用工会经费的,由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会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工作人员失职,给职工、工会或国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情节轻微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工会或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雇在特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员工和外籍员工自愿加入特区工会的,依法享有中国工会会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香港、澳门、台湾员工和外籍员工会员,凡无特殊原因连续六个月没有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其中国工会会员资格即自行消失。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过去在特区内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产品咨询

-=||=-收藏赞 (231)

HR精品专题

款款是精品、沉浸式脱产学习、售后有保障,一次报名、三年免费复训,由万伯智业团队倾力打造

宽带薪酬专题

适用于中大型规模企业等

¥ 2985  3980

薪酬沙盘专题

适用于成长型企业

¥ 2985  3980

战略绩效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绩效经理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劳动法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人才盘点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1485  1980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3版)
分享到
1
231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4zzz33ox102493 积分
2.68031kj374jn1nxv56239 积分
3.6y931g3rn93mjmoz56131 积分
4.vr8ryxw5ejn52pe644221 积分
5.chriswin40059 积分
6.4zzv1e8540029 积分

HR个人专题学习卡

EVIP体验版
2086
原价 2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1)门3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BVIP初阶版
3486
原价 4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2)门3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MVIP中阶版
4886
原价 6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3)门3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SVIP高阶版
8960
原价 12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6)门3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DVIP钻石版
13860
原价 19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多)门3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微信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QQ群

大中华HR精英俱乐部3群
个人中心
用户中心
会员创作、推广中心
公开课
线下公开课
全国公开课采购分销中心
线上课
万伯智业线上课程
个人/企业线上学习平台
contact-img
推广返佣
推广返佣
积分越多 返现比例越高
内训问卷
内训调查表
订制内训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
刘康健
民商法、劳动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