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现就优化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二、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项目和支付标准补足。
2.各用人单位应规范生育津贴与工资衔接。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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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按照本企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因此生育津贴与职工的实际收入可能产生差异。 ……按原来的方式(单位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按新方式(个人直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职工不需要退,因为是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