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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2009版)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

  深法制〔2009〕1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此次机构改革涉及主体名称和行政执法职责调整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公告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原市物价局的定价职责以及市统计局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行使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储备以及粮食行政管理职责;不再行使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职责。

  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使原市贸易工业局、原市科技和信息局、原市保税区管理局、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但原市贸易工业局承担的酒类市场管理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使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储备以及粮食行政管理职责;行使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部门不再履行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职责。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使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责,但原市规划局承担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职责和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使。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五、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使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六、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使原市交通局、原市公路局、原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使原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维护及市政道路执法职责以及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职责;行使原市规划局承担的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及市政府投资新建市政道路立项主体的职责;行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承担的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管理和维护以及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及其他监控设施的设置职责。履行原市建设部门的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七、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但原市卫生局行使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职责。

  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的职责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使。不再直接承办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职责。

  九、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行使原市农林渔业局除林业管理以外的职责,林业管理职责由市城市管理局行使。

  十、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承担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原市体育局、原市旅游局和原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不再履行原市旅游局的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十一、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审计局不再履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十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使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使原市规划局承担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使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职责;行使房屋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职责以及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职责。

  十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的职责,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质量抽检职责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原市贸易工业局承担的酒类管理职责以及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监督职责;行使原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证经营网吧行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行为的职责。

  十四、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职责、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质量抽查职责。

  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拟定有关法规、政策、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职责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

  十五、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统计局承担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

  十六、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原市农林渔业局承担的林业管理职责。

  原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维护,市政道路执法以及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职责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使。

  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设立废品回收、分拣、储存等场所的行为的查处,对非法设立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对无证经营网吧行为的查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公安机关配合;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的查处职责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

  十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使原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

  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责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使;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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