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1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66号)。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事宜,按照市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居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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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66号)。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事宜,按照市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居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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