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伯智业千人计划 HR专家训战营 QQ、微信、工单售后保障

HR线下专题学习,就选万伯智业
专题VIP年度7折钜惠,一次购买,三年免费复训

定位专业技术支持,聚焦薪酬、绩效、组织发展(TD/OD/LD)、胜任力建模、人才测评、领导力开发、人才评价中心等细分领域,
输出深度专业能力和实战解决方案

距结束还剩:0000小时0000
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住建 » 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2008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2008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第十一条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颁发管理机关,同时附具企业及有关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20日内复核完毕。

  颁发管理机关复核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直接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核。被委托的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复核,并及时向颁发管理机关反馈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及以上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可以优先考虑,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 颁发管理机关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期、暂扣、吊销情况,于做出有关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中,涉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产品咨询

-=||=-收藏赞 (0)

HR精品专题

款款是精品、沉浸式脱产学习、售后有保障,一次报名、三年免费复训,由万伯智业团队倾力打造

宽带薪酬专题

适用于中大型规模企业等

¥ 2985  3980

薪酬沙盘专题

适用于成长型企业

¥ 2985  3980

战略绩效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绩效经理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劳动法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2985  3980

人才盘点专题

适用于各类型企业

¥ 1485  1980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2008版)
分享到
1
0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4zzz33ox102493 积分
2.68031kj374jn1nxv56329 积分
3.6y931g3rn93mjmoz56131 积分
4.vr8ryxw5ejn52pe644221 积分
5.chriswin40059 积分
6.4zzv1e8540029 积分

HR个人专题学习卡

EVIP体验版
2086
原价 2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1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BVIP初阶版
3486
原价 4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2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MVIP中阶版
4886
原价 698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3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SVIP高阶版
8960
原价 12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6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DVIP钻石版
13860
原价 19800限时7折团报优惠价
《购买须知》11门
《HRM落地实战专题》中
任选多门 三年内免费复训

购买其他自营专题享5折
购买其他代理的课程享8折

微信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QQ群

大中华HR精英俱乐部3群
个人中心
用户中心
会员创作、推广中心
公开课
线下公开课
全国公开课采购分销中心
线上课
万伯智业线上课程
个人/企业线上学习平台
contact-img
推广返佣
推广返佣
积分越多 返现比例越高
内训问卷
内训调查表
订制内训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
刘康健
民商法、劳动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