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所购住房抵押)的,需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评估公司资质需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的合作资格。
可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手续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可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手续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0755-8254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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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788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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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00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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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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