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将于2012年4月24日晚(星期二)对“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4月25日起,缴存单位在办理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时,同时须确认转入职工在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业务办结后,该基数即生效为职工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执行的缴存基数;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内,该职工缴存基数不可再次调整。请各缴存单位办理业务时予以注意。
特此通知。
我中心将于2012年4月24日晚(星期二)对“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4月25日起,缴存单位在办理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时,同时须确认转入职工在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业务办结后,该基数即生效为职工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执行的缴存基数;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内,该职工缴存基数不可再次调整。请各缴存单位办理业务时予以注意。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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