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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