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原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存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研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对存量单位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即:存量单位由原规定应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为应直接到其缴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首批试运行业务网点(具体网点见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同下)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20日起,存量单位可到其选择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
二、存量单位办理完成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后,其专办员应进行网上预约,参加市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培训。
三、非存量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非存量职工是指存量单位在职职工中未曾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存量单位应当按前述办理流程完成专办员注册登记及专办员培训后,由专办员到存量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办理非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等业务。
四、存量职工公积金业务办理
存量职工是指原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存量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存量职工现有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信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存量单位的专办员应到本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查询本单位存量职工账户信息,并由职工本人对账户信息数据进行确认。若职工对其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有疑问的,请到市社保局进行确认。
(二)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缴存业务。市社保局向市公积金中心移交存量住房公积金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会为存量职工自动生成个人公积金账号,为此存量职工无需再次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并自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社保局将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移交至市公积金中心)起,专办员可直接为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缴存等业务。
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请登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0755-86366999咨询,也可到各家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咨询。
特此通告。
一、自2010年12月20日起,存量单位可到其选择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
二、存量单位办理完成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后,其专办员应进行网上预约,参加市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培训。
三、非存量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非存量职工是指存量单位在职职工中未曾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存量单位应当按前述办理流程完成专办员注册登记及专办员培训后,由专办员到存量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办理非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等业务。
四、存量职工公积金业务办理
存量职工是指原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存量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存量职工现有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信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存量单位的专办员应到本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查询本单位存量职工账户信息,并由职工本人对账户信息数据进行确认。若职工对其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有疑问的,请到市社保局进行确认。
(二)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缴存业务。市社保局向市公积金中心移交存量住房公积金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会为存量职工自动生成个人公积金账号,为此存量职工无需再次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并自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社保局将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移交至市公积金中心)起,专办员可直接为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缴存等业务。
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请登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0755-86366999咨询,也可到各家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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