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1号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收藏赞 (144)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客服微信617680202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