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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产品咨询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产品咨询 -=||...
各地根据照料护理标准足额安排照料护理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照料护理费按照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及时支付到照料护理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机构、组织等账户。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用于机构照料护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原则上以社会保障卡为主要载体)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分散供养的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银行账户,集中供养的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产品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我国法律不允许父母放弃对未...
(一)实行“先交后补”方式。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补贴; (二)实行“谁缴费,补贴谁”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个人补贴...
按照深圳市本年度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产品咨询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在岗就业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
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终止发放;也可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民【2019】23号)文件,我市长者助餐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类:深圳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
具有深圳市户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满18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产品咨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
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 产品咨询
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三)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产品...
符合条件就可以。只要家庭或可以单独申请的对象人均收入、财产和综合生活评估状况符合本市低保条件,且经过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就可以纳入救助。 产品咨询
符合下列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三)法律、...
由其监护人、社区居委会(工作站)、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及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四方协议后,方可送院治疗。 产品咨询
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单病种治疗费用,其他如伙食费、陪护费及与治疗精神疾病无关的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产品咨询
精神残疾人经诊断需住院进行精神疾病专科治疗的,可申请住院治疗费用补助。 产品咨询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产品咨询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二)与本市户...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三)法院宣告失踪人员;(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
依据《光明区户籍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办法》(深光残〔2021〕4 号),精神残疾人经诊断需住院进行精神疾病专科治疗的,且在广东省内具有精神疾病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可申请住院治疗费用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精神残疾人住院...
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精神、智力三四级的可申请护理补助;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生活补助;因子女就读、重病住院及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的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第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父母; (二)配偶;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
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城乡居民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还应当...
残疾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产品咨询
残疾人法律救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 产品咨询
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且已办理二代证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费用实行全额补助。 产品咨询
(一)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大学生学费资助金的申请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申请上述救助时,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1﹞44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950元。...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第六...
户籍持证残疾人及3岁以下疑似残疾儿童,且本人有改造需求或意愿的,可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改造费用不超过1万元/户/年。 产品咨询
260元/人/年。 产品咨询
对入读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给予不超过5000元/年/人的保教费补贴。 产品咨询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产品咨询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龄老人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产品咨询
自2021年3月1日起,《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在每年5月和11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智慧养老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
申请所需材料: 1.《残疾少年儿童保教费补贴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到7周岁残疾少年儿童)或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0到3周岁疑似残疾儿童); 3.申请人身份证; 4....
广东省户籍、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的持证残疾人,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办。 产品咨询
光明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可通过社区工作站窗口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申请所需材料: 1.《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补贴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到18周岁残疾少年儿童)或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
《低保办法》明确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为1300元/月,我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
(一)是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待遇情形,...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进行初审,由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并引导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产品咨询
1000元/例。 产品咨询
共有3种,分别是居家安养、社区日间照料和机构集中托养服务。 居家安养服务是指以家庭、专业机构等为载体,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安养服务。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是指在街道或社区由残疾人联合会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考取驾驶证,残疾人参加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后,凭驾驶证和培训费发票到户籍所在区残联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费用的60%,费用由区残联承担。 产品咨询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全额享受保障和差额享受保障待遇。经批准获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下列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
深圳市残疾人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创业启动资金申请,对由1至2名户籍残疾人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由3名及以上的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
对自主创业租赁场地并属于正常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的最高额度为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产品咨询
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是通过个性化的康复指导,模拟家居、社区和工作的环境,为住院治疗痊愈或好转后进入康复期的精神康复者提供回归社区前的过渡期住宿及康复服务,达到减轻住院生活的影响,培养他们适应日常生活的自立能力,促进回归社会生活的目的。 ...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定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五条。主要的内容包括:1、明确了低收入的含义,即,低收入居民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中“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1﹞44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950元。 ...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技术审核。《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助器具的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回收更换和效果评估、补贴配送,辅助器具服务的咨询、转介、宣传教育以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康复工...
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执行要求,深圳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将户籍在深圳市内迁移的当年内,其经审核享有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服务经费由原迁出地所在的区级残联负责结算;从次年起,由迁入地所在的区级残联负责结算。 产品咨询 -=...



